一、审核依据: 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》第四章“招投标程序”(原外经贸部 2000 年第 7 号令)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。
二、申报条件: 必须具有商务部批准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机构。
三、申报材料: 投标邀请;投标人须知;招标产品的名称、数量、技术规格;合同条款;合同格式;附件:投标书;投标一览表;投标分项报价表;货物说明一览表;技术规格偏离表;商务条款偏离表;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;法人授权书格式;资格证明文件格式;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;信用证样本。
四、办理程序: 买方将含专家意见的招标文件及设备采购清单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按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》,报省机电办。省机电办在二十个工作日内(单台设备应在十个工作日内)完成对招标文件的备案,并将备案复函通知买方及有关单位。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复函,应及时向买方说明理由和需要延长的时间。未经省机电办同意,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定的招标文件。
五、承诺时限: 10 个工作日内。
六、收费标准: 本项目不收费。
承办处室及 联系电话: 机电处 0551 — 2831277 |